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提问时间:2020-06-28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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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6-28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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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初步审定公告后被异议怎么办?_复审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被异议的应对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简称为相对理由),或任何人认为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简称为绝对理由),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对初步审定公告商标的异议。如有异议人对初步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将要求商标申请人(即被异议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就商标被异议情况陈述事实和理由,进行书面的异议答辩,并作出异议决定。如商标申请人对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相较旧法,现行《商标法》对商标异议人的范围、异议理由、异议流程都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与优化调整,对于某些恶意的异议进行了排除,对申请人顺利地获得商标注册更加合理与有利。新法下的异议应该较旧法条件下有所区别,本文仅对异议的应对进行粗浅探讨,共申请人参考。

1.仔细研究异议理由,积极进行异议答辩

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后,将向商标申请人发出《异议答辩通知书》,要求商标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就商标被异议情况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供书面的异议答辩材料。

2.审慎面对异议裁定,开率是否提出异议复审

依据现行《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准予注册的异议裁定,被异议商标就可以注册了,异议人不能再提复审,商标申请人就可以拿到商标注册证。如果做出不予注册的裁定,商标申请人(被异议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

3.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接受复审结果或启动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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