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地理标志商标 申请地理标志商标: 1.申请人应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从事具体经营行为的公益性主体。 2.指定商品应具体、单一(如“苹果”),不能是某一种商品的总称(如“新鲜水果”)。 3.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归纳整理而成的使用管理规则范本(编者注:将在3月21日本报7版刊登)中,第五条不但要求写明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包括行政区划和地理坐标),还要求描述该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是如何影响和造就了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 4.地理标志商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或其他公开出版发行的书籍,以及行业核心刊物中对地理标志商品特定的称谓、品质或信誉的完整描述。 5.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未能出具地理标志商品生产地域范围证明的,可以根据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或其他公开出版发行的书籍以及行业核心刊物中的相应表述,确定地理标志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 6.申请人的监督检测能力,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证明: 一是申请人本身具备检测能力的,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具备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说明文件,还应提交申请人所具有的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并附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 二是申请人委托他人检测的,应提交申请人与具有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测合同以及受委托机构的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包括商标法保护体系下通常采用的注册证、专门法保护体系下通常采用的法令等。 地理标志商标怎么申请 (一)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者经人民政府认可的协会提出;提交单位组织专家检查和验证地理标志产品的原产地,以及地方政府(县级以上)对产地范围提出建议(由政府正式制定); 编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描述产品质量特征与原产地,产品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和历史来源的自然和人为因素之间的关系; 2。验收:将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报国家质检总局进行正式审查,合格产品将发布验收公告,宣传期为两个月; 3。技术审查批准:对于不反对宣布期限届满的产品,国家质检总局将主持专家技术审查会议,申请人将就地理标志产品制作演示报告并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专家审核小组做出了审核结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通过审查的产品发布批准公告,从现在起保护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 4。在地理标志产品的地理原产地内使用特殊标志作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生产者,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信息: (1)申请使用特殊标志; (2)地方政府机关签发的证明该产品在特定地区生产的证明; (3)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发布的检验报告; 5。经省质量监督部门审核; 6。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申报合格注册后,将发布公告,要求生产者按照有关特殊标志的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的特殊标志,以获得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 。 扩展的个人资料: 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所需的材料: 1.如果“商标注册申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则还应随附“商标代理机构委托书”。 其次,是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副本(需要申请人加盖公章)。 3.地理标志所指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当局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和管理地理标志文件。 第四,关于地理标志产品的客观存在和可信度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记录,产品记录等)和颁发证明材料的部门的公章。 五,地理标志所指地理区域划分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有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记录和产品记录中所表示的地理区域,或由国家签发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主管部门。 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使用规定。 7.地理标志产品特定质量的描述取决于特定的地理环境或人为因素。 8.地理标志的申请人拥有证明材料,以监督和检查地理标志。如果申请人具有检查和检测能力,则需要提交检查设备清单和检查人员清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地名+名称”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属于所有本地生产运营商。地理标志注册人不是获得“地名+名称”一词的商标专有权,而是获得地理标志特殊商标的专有权。。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全书-地理商标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