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和潘玮柏的潮牌商标因太低俗被宣告无效,真是丢马云的脸_网友 娱乐圈不少男星做潮牌都做的很成功,陈冠希属于香港潮牌鼻祖,而内地的当看潘玮柏和李晨。他俩在08年就开了属于自己的潮牌店,一直经营的很好,不过,他们的潮牌却一直因为商标问题而备受争议。网友们纷纷感慨,范冰冰的事还未平息,李晨也出事了。不过,这李晨并非是范冰冰男友大黑牛,而是主持人李晨,李晨曾被称作「潮人里最会做生意、做生意里最会主持、主持人里皮肤最好的。」所以,大黑牛此次也是无辜躺枪了呀! 据悉,潘玮柏和李晨创建的上海俊客贸易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为「My Life"s Getting Better」,简写后就是「MLGB」。然而前段时间「MLGB」被工商部门宣告无效,主要原因是这商标太过低俗,容易让人想到不文明用语,作为商标使用在服装、帽子等商品数,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具有不良影响。 刚开始的时候,潮牌是由李晨和潘玮柏共同来做宣传,网上也有很多两人穿着潮牌的模特照片。单从样式上来说,衣服的款式还算是比较充满潮流感的。但只要一看到朝牌的简写,总让人有种非常怪异的感觉。以至于网友们都评价说「穿着这品牌上街,总是感觉会成为被挨打的C位人选!」「确实挺低俗的」「真的不喜欢这个牌子,乍一看还以为是骂人」「为什么觉得这样算潮,脏话就是潮和酷,是没进化好呢?」更有网友发出质疑声「这个牌子进入市场很多年了,怎么现在才宣告无效?」 上海俊客公司在2010年12月15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婚纱,鞋子,帽子等商品上,该公司在2010年注册该商标,在2015年曾被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上海俊客」不服,又上诉到北京高院,然而此次二审再次被驳回,宣告商标无效。 而据了解,上海俊客公司在申请争议商标的同时还申请了另外一个让舆论更加哗然的潮牌商标,可见其故其以媚俗的方式迎合不良文化倾向的意图比较明显,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对争议商标进行低俗、恶俗商业宣传的情形。如果说前面的商标是无心而为之,那这次的商标则很像是故意的。 据闻,李晨还是马云的弟子,曾经跟着马云学习创业。他在被誉为民营企业家的「黄埔军校」-湖畔大学,而此大学的校长正是阿里巴巴的创始人马云大大,据悉李晨的同班同学都是来头不小的人物,不仅有香港四大豪门之一的霍氏家族霍英东之孙、现任霍英东集团副总裁的霍启文、还有科大讯飞联合创始人胡郁和58同城总裁兼CEO姚劲波等。可见能进入学习的学生,都是非富即贵。 而且据说当时一起上学的同学们都对李晨的「潮牌」MLGB和潮流店NPC很感兴趣,还说以后的置装就交给他安排,李晨自己也表示希望能为湖畔大学打造一套潮流校服。可见湖畔大学的大佬们对李晨的期望可是很高的。所以,以李晨的能量将自己的潮牌商标打低俗擦边球,真的让人有些想不通。现在事情被爆出来,感觉还真的丢了马云以及他那些同班同学的脸呀! 潮牌还是“抄牌”?一个“椰子”商标引发的思考 说到椰子鞋,它们是时尚的象征,风靡一时。 美国明星坎耶·维斯特(Kanye West)穿的跨界鞋不仅成为一种潮流,而且每年还赚了10亿美元,并在2019年登上了《福布斯》名人收入榜。 然而,有越来越多的名人。 近日,因“椰子鞋”事件,福建两家企业打了起来。 我。“椰子”商标和椰子鞋 近日,福州市马尾区大掌门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大掌门)起诉莆田百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百良公司)侵犯“椰子”商标。 原因是店主大公司有“椰子”的商标,但发现在线商店名叫“叮Lizi户外旗舰店”开业Bailiang公司销售“Dliziz正宗的椰子休闲跑步鞋”和其他产品,所以它认为其它公司违反了其商标权利。 你可能会问:椰子鞋不是鞋子的名字吗?它怎么能成为商标呢? 没错,椰子在1991年就注册了商标。 1991年3月30日,卓志伟在第25类“鞋”商品中申请了“椰子”商标。 经过几次转帐,商标到了一家大商店。 被告百良公司从事鞋袜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于2011年4月18日申请注册第25类“Dliziz ding Lizi”商标,并于2012年5月07日核准注册。 那么,白亮公司销售的“椰子鞋”真的侵犯大掌柜公司“椰子”商标吗? 所以在那个案子中,法院最终驳回了大店主的上诉。 二、“椰子鞋”创始人,注册商标也难 在最后一个案件中,法院在庭审中说,市场将Yeezy音译为椰子,而将椰子识别为鞋的形状。 那么,“yeezy”的书“椰子”在国外申请商标了吗? 不,他说,“我也不能注册商标。” 自从椰子鞋大受欢迎后,kanye正式进入了流行的标志领域,推出了他新的周日服务,包括一些自己设计的t恤,帽衫和更多的努力建立他的品牌。 2019年7月,坎耶为周日的礼拜活动提交了商标申请,但夹克、上衣、裤子、围巾和其他物品被美国商标局驳回。 原因:2015年,某展览公司注册了同名商标。 Kanye一定很沮丧,因为他费了这么大力气申请的商标已经被别人申请了。 这两起案件都与椰子鞋有关。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想和大家分享两个关于企业商标注册的想法: 首先,商标侵权的判断,也要看商标的知名度。 在第一个案例中,Big掌柜认为自己拥有“椰子”商标,而碧良在其网店销售椰子鞋,会混淆相关公众,容易误导消费者,涉嫌构成商标侵权。 结果是一记耳光:尽管大店主的“椰子”商标在1991年成功注册,但他的人气还不足以误导公众对其他公司的鞋款。 因此,商标是否会引起混淆,还是取决于它的可见性。为了发挥商标的更大价值,企业应该提高商标的知名度。 第二,商标应尽早注册。 在第二个案例中,Kanye犯了商标注册罪。在商标未注册前就将其投放市场,并持续打造品牌。 同样一句话:市场不动,商标第一。必须先注册商标,再将产品推向市场,否则,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去推广,最终可能为他人做了,还可能面临巨大的商标侵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