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声明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此类侵权可具体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在同一产品上使用与其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产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 (3)在类似产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产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第一种行为是伪造,其余三种是伪造。假冒注册商标是最严重侵犯商标专有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标法》规定,侵犯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之一引起争议的,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愿或协商失败,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方可以进入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工商管理或者部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完了法律依据:实施下列任何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有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不得使用其注册商标。同一产品上的商标相同商标;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的商标,或者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近似或相近的商标,可能会造成混淆; ((三)出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四)伪造,制作他人的未经许可的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未经许可的注册商标;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而变更注册商标,并且再次将商标替换产品投放市场; (六)有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有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有权; (7)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有权造成其他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