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假冒注册商标了,这个人已经被判3年,罚款20万,听完你还敢这样做吗? 名品商标转让 2018-09-26 名品导读 现在假冒各种名牌,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例层出不穷,严重的甚至触犯刑法! 有人假冒注册商标被判罚3年 最近,有一则视频为圈内人士疯狂转发,该视频说的是《社会与法》栏目报道的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看了这个视频,小编也查询了一下。最近南浔辖区也发生了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竟然“动歪脑筋”假冒注册商标。这不,我们蜀黍就找上门来了。 2018年6月,南浔分局经侦大队获取线索,南浔经济开发区某木业有限公司,存在私自生产销售品牌地板的行为。经与市场监管部门现场突击检查,在该公司厂房内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地板6000余平方米,涉案金额70万余元。立案侦查后,于2018年6月26日、28日分别抓获犯罪嫌疑人马某达(男,60岁,安吉人)、朱某(男,38岁,南浔人,系该木业公司老板)。现已查明,两名犯罪嫌疑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勾结一地板厂广西某总经销商,双方签订协议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在没有商标持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该品牌地板给广西总经销商。 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南浔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假冒生产的地板已被扣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为什么这些商家甘愿铤而走险,赚取不义之财? 一是利润空间巨大,二是法律意识淡薄! 小编觉得千万不能做违法的事情!假如真的是法律意识淡薄,那就请立刻滑到下面的科普仔细了解一下! 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 定义:【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案追诉标准: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现在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小编在此奉劝心存侥幸者,切不可以身试法! 另外大家都知道商标注册成功后可在相应类别享有专用权,为了避免“不自知情况下”侵权他人商标专用权,小编建议企业尽量使用自己的已注册商标或经权利人授权使用的已注册商标,且不可不经查询随意使用未注册商标。 冒然使用未注册商标相当于为自己埋下一颗定时炸弹,随时有“爆炸”的风险。 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现在就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或扫码进官网浏览名品商标官网选购商标吧! 名品商标担保100%成功转让到指定名下。 不成功当天全额退款! 点击阅读原文,海量商标,任你挑选! 阅读原文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