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于商业宣传-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

提问时间:2020-07-07 07:12
共1个精选答案
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7-07 07:12
最佳答案

相关小视频

设置他人注册商标作为标题关键词进行“引流”是否侵犯商标专有权?

设置他人注册商标作为标题关键词进行“引流”是否侵犯商标专有权?

原创 李佳鹏 约法

2019-09-11

前言: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引流”是商业活动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是让更多的潜在消费者接触、了解、知悉甚至购买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首要过程。在互联网领域,消费者接触商品和服务的第一步一般是利用“关键词”在相关平台进行搜索,继而挑选适宜的商品或服务。这个过程中,一般消费者会在检索结果排名靠前中的经营者中购买相应的商品和服务。因此,排名靠前的经营者有着独特的市场竞争力,而排名的前后与“关键词”的设置又存在着极大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有的经营者为提高曝光率,在商品链接标题中将同行竞争者的注册商标作为关键词纳入其中进行商业推广,这种“引流”行为着实难避被认定侵权之虞。

法院裁判观点

对于将他人商标设置为标题链接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和宣传的行为是否侵犯商标专用权,不同地区的法院持有不同态度。

//(2018)浙0110民初9777号判决书//

案情概述及裁判概要

原告为A商标的被许可人,被告在某购物平台上在其商品标题名称中使用了A商标字样,但商户界面、商品界面及商品均未使用A商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认为,通过搜索关键词查找所需购买的商品是网购中十分常见的情形。消费者在网购时,通常习惯在关键词搜索结果排名靠前的商品中选择下单购买。正因如此,关键词的设置在网购环境下对商家增加商品的曝光量、提升店铺的交易机会至关重要。在商品推广经营中,商家有权根据具体情形自行选择、设置搜索关键词及商品名称或标题,但在此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对可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加以谨慎审查并合理避让。未经授权将他人享有合法权利的商标、字号等作为引流关键词使用,则可能构成侵害他人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2019)粤0112民初1827号判决书//

案情概述及裁判概要

关于“商标性使用”及“混淆”

之认定分析

在关键词“引流”的行为性质判断中,广州市黄埔区法院认为被告将原告的A商标与其网站进行关联,从而将原告的客户引流至被告网站的行为,足以引人误以为原告与被告存在特定联系,割裂了客户和原告的联系,但在被告网页中未使用原告“商标”的字样及相关内容,从而认为“引流”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但不属于商标性使用。

结语

尽管,上述案件对于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链接标题部分进行“引流”的行为是否属于商业性使用、是否侵犯商标专用权尚未有统一的观点,但是,以上案例法院均认定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相应的损失。因此,笔者建议,在设置相关引流关键词时,经营者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对可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加以谨慎审查并合理避让。

下一篇:没有了